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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終的判決下來了。
岑薇因泄露商業機密罪、誣告陷害罪,數罪并罰,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。
同時,法院支持了公司的全部賠償請求,判決岑薇賠償公司經濟損失兩千萬元。
在離婚案中,法院也將她判定為過錯方,女兒的撫養權判給了她丈夫,她還需要支付高額的撫養費。
當法槌落下的那一刻,岑薇徹底崩潰了。
她像一灘爛泥一樣癱在地上,嚎啕大哭,嘴里反復念叨著“我錯了”、“我后悔了”。
但這世上,沒有后悔藥。
她的人生,從她選擇點燃嫉妒之火的那一刻起,就注定走向了毀滅。
而我,在此次事件中,因為表現出的卓越職業素養和對公司的絕對忠誠,被董事會破格提拔為技術部的副總監,并獲得了公司五十萬的巨額現金獎勵。
陳副總親自找我談話,笑著說:“蔚然,你用你的能力和人品,贏得了所有人的尊重。公司需要你這樣的人才。”
我將公司獎勵的五十萬,以及岑薇賠償案中,法院判給我的二十萬精神損失費,湊成整數一百萬。
以匿名的形式,捐贈給了市兒童醫院的哮喘病研究基金會。
我沒有告訴任何人。
我只是希望,這個世界上,能少一個像岑薇女兒那樣,因為大人的愚蠢和惡毒而承受痛苦的孩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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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年后的春天,公司年會。
我作為新任副總監,上臺致辭。"}